“浅显点解说便是,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与大型食物企业,相同要遵从国家相关食物出产规范和法规,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便是一个微缩化的食物企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仅仅硬件等条件比不上大型食物企业。”杜渐解说,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的说法,源于2007年全国食物大整理期间。其时,有的食物小企业,有营业执照、卫生答应证,但硬件等却无法到达获取食物出产答应证的条件,这一类企业就被称为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
“可是‘前店后厂’方式的面包房、卤菜店,都不归于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由于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出产的产品,都有国家统一的规范。”杜渐表明,以下这八类景象,都不归于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一是归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规模的初级农产品加工点。二是归于《国民经济职业分类》区分的,在同一地址,后边出产加工,前面出售的店肆。三是食物流转环节中包括加工制造行为和现做现卖行为的。四是归于餐饮服务答应环节的饭馆、小吃店、饮品店等单位的食物加工制造行为。五是食物摊贩。六是经工商注册挂号或预先称号核准为企业的。七是出产的食物归于市食物安全管理办法中制止出产目录所列产品的。八是食物出产答应证、小作坊出产核准被撤消没有超越5年的。
从下月1日起至下一年1月1日,我市现有的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业主,将可前往所属质监局,请求取得出产核准证书,取得该证书后,将可在产品外包装上加印“HZ”核准标志。“HZ”系“核准”二字缩写,该标志由“HZ”两个字母加上小作坊所属区县的4位数代码,再加上流水号组成。